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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率先出台《自動售藥機銷售藥品管理規定》

近日,蘇州食藥監局局在全省率先出台《自動售藥機銷售藥品管理規定(試行)》,規定的出台和實施,滿足了病患者全天候用藥需求,方便居民在夜間藥店(diàn)關門後,臨時緊急購藥,爲居民們打造了家門口的“24小(xiǎo)時便利藥箱”。

新規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按照規定,自動售藥機設置模式将從“傍店(diàn)”轉變爲“離(lí)店(diàn)”,屆時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申請在24小(xiǎo)時便利店(diàn)或者賓館、機場、車(chē)站、社區等人員(yuán)密集場所設置自動售藥機。新規還規定,自動售藥機僅限于非處方藥銷售,主要爲治療感冒、咳嗽、胃痛、腹瀉等應急類藥物(wù);同時對自動售藥機放(fàng)置的場所、内環境、責任主體(tǐ)、管理人員(yuán)、藥品配送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
自動售藥機放(fàng)置地藥品監管部門對售藥機所售藥品将進行定期抽驗,同時加強日常監管,督促藥品零售企業落實自動售藥機變更報告制度,監督藥品零售企業履行法定義務,接受消費(fèi)者投訴舉報,對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予以查處。

新規的出台爲自動售藥機的設置提供了法律依據,爲進一(yī)步擴寬藥品銷售渠道探索了新途徑。對于創新推動藥品流通領域改革,不斷創新經營方式,滿足社會需求,爲公衆購藥創造了更加方便、快捷、安全的藥品流通環境。

來源: 蘇州食藥監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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