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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國家醫保局收權,再無地方醫保目錄

7月22日,國家醫保局發布重磅文件《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(下(xià)稱《意見》)。

首先,在醫保目錄上,《意見》明确,國家統一(yī)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,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執行,原則上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内藥品。這也就意味着,地方醫保目錄即将取消,如果藥企的藥品沒有進入國家醫保目錄,亦不能再通過增補地方目錄的方式來獲得放(fàng)量。

其次,在醫療服務項目和設施範圍上,《意見》指出,國家統一(yī)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和設施範圍,各省可在國家規定範圍内适當調整。這代表醫療服務項目和設施範圍的規則制定權力也将上歸國家,各省市隻能在限定的範圍内進行調整。

最後,在醫保支付标準上,《意見》提出,各統籌地區可按照國家規定,制定藥品、醫療服務項目和設施以及适應各種支付方式的醫保支付标準。國家統一(yī)制定支付标準的,按國家規定執行。醫保支付标準仍将由各省市自己制定,但如果國家有統一(yī)标準,則按國家标準執行。

此外(wài),《意見》提到,按照杜絕增量、規範存量的要求,各地原則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措施。對以往出台的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,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,政策出台部門具體(tǐ)牽頭,原則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規範,并同國家政策銜接。這也就是說,對已有不同于國家醫保政策的地方,需要在3年内與國家統一(yī)。

該文件的出台表明,國家對于醫保監管的權力正在持續上收。

來源:GBIHealth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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