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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醫保局發布《談判藥品續約規則》及《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》
發布時間:2023年07月04日
7月4日,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《談判藥品續約規則(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)》《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(征求意見稿)》,并向社會公開(kāi)征求意見。7月21日,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了調整後的《談判藥品續約規則》以及《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》。調整完善的主要方面爲:(1)建立了基本覆蓋藥品全生(shēng)命周期的支付标準調整規則。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;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,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适應症觸發降價的,降幅減半。(2)進一(yī)步體(tǐ)現對創新的支持。增加了對于按照現行注冊管理辦法批準的1類化藥、1類治療用生(shēng)物(wù)制劑,1類和3類中(zhōng)成藥,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,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。(3)考慮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預測性,對納入國家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》的藥品,如基金實際支出超出預算,在2023年和2024年續約時可不予降價。